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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世界华商沉香文化协会
World Chinese businessmen aloes Culture Association

 
 
     
   世界华商沉香文化协会(英文缩写:WCBACA)是经香港特区政府商业注册处登记注册成立的全球性协调促进沉香产业保护和发展,实现华商沉香产业化、专业化的国际性组织。

一、协会成立目的

沉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中华沉香文化,普及沉香文化知识,推动沉香产业发展, 世界华商沉香文化协会团结全球华商,创建涵盖信息资讯、文化传播、教育培训、引导规划等服务功能的非营利性协作平台,打通沉香种植生产和购销渠道,推动沉香及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协会与多国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权威人士保持长期联系,与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药保健、健康美容、休闲养生、绿色环保、等行业建立多边的合作关系,联合开展与沉香相关研究开发、文化交流、销售推广等活动,推动全球沉香产业的和谐发展。

二、协会宗旨

世界华商沉香文化协会以“文化、合作、保护、发展”为宗旨,通过传播沉香文化、普及沉香教育,促进沉香及相关行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强化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协会组织架构


世界华商沉香文化协会日常事务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设办公室、新闻中心、产业发展中心、产品市场运营中心、技术发展中心、宣传部、外联部、培训部、学术部等常设办事机构,为学术品鉴、文化交流、产业推广、行业发展等提供科学、前沿、完善的信息咨询和服务保障。世界华商沉香文化协会下设各专业会员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沉香种植与保护委员会、品牌发展委员会、医药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艺术与收藏委员会、香道师专业委员会、健康养生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四、协会服务对象

全球范围内从事沉香产业的企业及个人。

五、申请方式

协会将联合全球涉及沉香种植、研发、医药研究等相关企业,依照各国相关政策,设立不同类型的沉香合作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办事处、指导站、联合服务中心、服务站、养生品鉴会馆等,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可以免费申请加入协会,并向协会申请设立爱心企业、协作单位、沉香种植示范基地等。
世界华商组织从事投资沉香产业合作的部分国家会长,依法在十八个国家和地区备案,登记注册。十八个国家: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文莱、柬埔寨、迪拜、阿联酋;三个地区:台湾、香港、澳门。
 
 协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世界华商沉香文化协会(英文缩写:WCBACA)。

第二条 协会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协调、促进沉香产业发展、保护,实现全球沉香产业化、专业化。

第三条 协会以“文化、合作、保护、发展”为宗旨,以“传播沉香文化,普及沉香教育,促进沉香及相关行业产业化进程”为目标,通过普及推广沉香文化,提高民众对沉香文化的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和谐化发展。

第四条 协会遵守注册地和备案地国家法律,并主动接受当地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世界各国高新科技沉香研发机构、种植、加工企业和从事医药研究的机构,依照各国相关政策,在全球发展不同类型的沉香产业合作成员单位;
(二)根据国际沉香行业发展态势,及时、准确地收集行业信息,在会员间展开交流,为会员提供资源共享的平台;
(三)组织会员进行专业、系统的知识培训,并授予行业资格证书;
(四)开展融媒体宣传,定期出版沉香资料、刊物,构建涵盖信息资讯、文化传播、教育培训、引导规划等服务功能的非营利性协作平台,以推动各国沉香产业的整体发展;
(五)广泛与各国政府、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系统、科学界、权威人士、医药(保健)行业、健康、美容、休闲、养生、绿色、环保、低碳产业等相关体系建立多边的合作关系,联合开展与沉香相关(学术、科技、科普)交流研讨会、
科技产品推广、香文化讲座、论坛峰会等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协会会员分普通会员、高级会员、终身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机构法律文件等资料;
(二)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可根据培训情况,向协会免费申请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二)会员可以参加协会举办的行业沙龙、讲座、国际行业交流,了解最新的行业市场动态,享收协会信息资源。
(三)会员会定期收到协会免费寄送的会刊,
免费接受会刊、网站专访。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和承担协会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五)本会采取自愿入会,免收入会费,接纳赞助费、合作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 制定、修改章程;
  • 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罢免理事;
  • 审定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的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的事项为有效决议。会员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协会设创会会长一名,联合创会会长及名誉会长若干名,执行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及会员若干名。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及对协会有贡献的人士组成,闭会期间主持本团体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每次会议决议,需有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者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协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 接纳赞助费、合作费;
(二) 政府、企业赞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得要求退还已接纳的赞助费、合作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2年3月26日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世界华商沉香文化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