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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章程

 
                                                                                 世界华商联合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世界华商联合总会(以下简称总会),英文名称:WORLD CHINESE MERCHANT ASSOCIATION, 是经香港特区政府商业注册处登记注册成立的全球性华商组织机构。

第二条 总会宗旨:号召全世界华商联合起来,创建大中华和谐经济平台,加强华商国际合作与交流,继承和发扬炎黄子孙的优良传统,振兴中华民族,将中华五千年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发扬光大,立足本民族,放眼全世界。献身商界、服务商界、振兴商界,让中华品牌响誉世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人类的进步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服务对象:全球杰出华人企业家。

第四条 世界华商联合总会是由世界杰出爱国华商侨领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发起成立的全球华商企业、企业家、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世界组织及各国政府联系华商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华商共同的家园。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五条:世界华商联合总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一)、积极宣传中国政府有关华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凝聚全球爱国华人力量为国服务,发扬广泛联系海内外华商的作用,为世界华商在中国投资兴业构架桥梁,促进中国和世界的经济发展;
(三)、促进我国企业界人士与世界华商进行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寻找商机,扩大贸易,增进友谊,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拓展对外合作新途径,华商会员的项目投融资的业务。
(四)、介绍国内经济开发区,以及优秀的企业代表,向世界展示它们的形象,扩大商贸机会。
(五)、依法开展自律性的行业企会活动,反映企业需求,协调同业关系。
(六)、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企业服务的有关活动,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的素质,表彰奖励先进企业和个人;
(七)、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和学术研究以及招商引资洽谈会;
(八)、充分利用世界华商联合总会及友好社团的优势,积极协助各理事会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及时发布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以优质的服务帮助理事会成员单位树立良好的形象,扩大业务范围,创造高效便捷的企业发展平台;
(九)、为提高理事会成员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出版《世界华商杂志》及《华商英才》杂志月刊,供国内外有关部门及全体会员参阅;
(十)、和国家相关部门及权威研究机构合作,为各会员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培训工商专业人才,举办对内、对外商品展销会、交易会,以及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还可以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出国证明,评定技术职称、协调关系、调节经济纠纷等
(十一)、加强同国内外其他社会、学术、华人经济团体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大型专题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为总会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总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总会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
3.审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总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届会员大会须由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主席团:
(一)总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总会邀请有关国家领导人、全球华侨领袖、知名华人担任。主席团负责总会重大决策的审定。
(二)主席团由名誉主席、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八条 理事会:
(一)总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总会邀请全球杰出华人企业和华人企业家担任;
(二)理事会个人会员由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单位会员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组成。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总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总会日常管理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常务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负责人构成,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三)常务理事会职能: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取和取消;
    5. 制定总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 负责总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十条 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总会签署对内对外重要文件;
(四)为总会发展提供战略规划。

第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一下职权;
(一)主持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总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总会年度财务预算;
(四)行使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世界华商联合总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理事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企业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企业领导人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企业经营业绩优异,产品与服务质量一流,深受业内外尊敬;
(五)、热心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高产品和企业诚信度;
(六)、热爱祖国,立足民族,放眼全球,致力于献身商界,服务商界,振兴商界,愿为人类文明进步,社会加速发展,国家繁荣富强而奉献的开明、积极、有影响力的进步人士。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总会会员部初审,总会常务委员会终审;
(三)总会会员部核发会员证书,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共享权利:
1、理事会定期在网上公布理事会成员单位名称,为理事会成员单位的网站提供免费链接和技术支持,同时为没有网站的理事会成员单位提供网站建设服务;
2、理事会在“世界华商联合总会”网站上开设理事会成员专栏,随时发布理事会员的优良业绩和相关信息,同时成员单位可在网站开展各种自身所需的信息交流和发布活动;
3、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最高权限用户密码,免费自由浏览和下载本网站数据库资料,并可根据指定操作,在指定区域自行上传会员资料;
4、每年定期召开理事会工作会议及相关专题研讨会,建立畅通的沟通和信息渠道,帮助成员单位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

(二)理事会员权利:
1、享受共享权利;
2、参与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监督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获得《世界华商杂志》或《华商英才》杂志的特别报导一次;
4、定期发布全球各领域、各国家、各行业投资热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
5、向理事会员提供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股指状况及个股动态;
6、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参加理事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就有关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优先发布理事单位选荐的文章、信息和案例;
7、优先获取十四、十五届的“世界华商大会”参会资格(第十四届世界华商大会2017年由缅甸华商总会主办,举办地为首都仰光!第十五届世界华商大会2019年有英国中华总商会主办,举办地为伦敦)
8、由世界华商联合总会投融资委员会组织专家帮助理事单位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招商引资(包括上市融资),重点向战略合作投资机构定向推荐;
9、优先参加世界华商联合总会组织的境外商务考察;
10、可以优先取得华商联合总会举办的活动中发布各种信息及商务推广;
11、可以利用 “世界华商联合总会”理事会理事的名义进行合法的市场宣传。

(三)常务理事权利:
1、享受理事所有权利;
2、协助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监督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颁发理事铜牌及证书;
4、获得《世界华商杂志》或《华商英才》杂志的特别报导2次;
5、向常务理事提供投资意向国家详细投资状况及风险投资指数评估;
6、在全球范围内重点引见其他理事或者其他企业团体,在类似行业领域举行研讨洽谈会;
7、在世界华商联合总会每年举办的各种国际性会议上代企业定向发放宣传资料;
8、可以利用 “世界华商联合总会”理事会常务理事的名义进行合法的市场宣传;
9、利用联合总会遍布全球的高端人脉网络,为理事会会员提供高层次的公关服务;
10、理事会秘书处可为单位负责人引见相关业内主管领导,协助疏通政府部门的关系;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总会决议;
(二)积极传播总会宗旨,维护总会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为总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并协助资质审查;
(四)积极参与总会各项活动;
(五)及时向总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会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六)支持、协助总会相关工作;
(七)按服务内容约定交纳会员加盟费及服务费,如不需要总会服务的会员一律免加盟费及会费。
(八)
本会采取自愿入会,免收入会费,接纳赞助费、合作费,退会自由原则。


第十六条 自动退会:
会员一年内不参加总会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不遵守总会章程,或有损总会名誉,经总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本会按档次合理收取费用,也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活动,充分使“世界华商联合总会”有足够启动资金,能朝着健康、有序之方向发展壮大。

第十九条 经济来源:
(一)会员加盟费;
(二)协办费;
(三)活动与服务收益;
(四)政府资助、企业赞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总会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总会经费用于香港特区政府核定的本总会业务范围和本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项目之中。
第二十二条 本总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核制度,并使之符合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相关规定,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总会章程的修改,须先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再报会员代理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世界华商联合总会常务理事会。